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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2浏览量:1261

  各有关单位:

  今年9月13日,武汉市欢乐大道东湖景园C区7-1楼工程,发生一起人货施工升降机升至100米处时坠落,死亡19人的重大安全事故。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根据2012年10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的相关要求,同时为了迎接“十八大”顺利召开,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迎接十八大顺利召开,促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重点

  (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我局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四)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齐备情况,建设工程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五)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的检查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及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七)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八)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

  (九)建筑施工机械的装拆、使用告知及维修保养情况。

  (十)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采取企业自查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抽查的方式,时间从十月十二日开始,到十一月底结束。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主要领导必须亲自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切实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全面排查治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织一次全面的自查,检查内容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节日值班、应急措施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基坑开挖、承重支模架和脚手架搭拆、建筑起重机械装拆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施工环节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落实情况;施工机械、工地围墙与临时设施的使用安全情况;防汛防台和防灾害性气候各项应急预案、措施、物资、救援人员的落实情况;动火审批和火灾事故的防范情况;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 严格执法监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现场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全面或局部停工整改直到隐患排除。在监督抽查中发现企业自查自纠不认真,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罚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上按扣分上限进行扣分。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对在非法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监理企业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本地企业取消其资质晋升、创优评奖的资格,两年之内不予出具外出施工证明,外地企业一律清除出余姚建筑市场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